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009050049/2020-030022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金府办发〔2020〕22号
- :2020-02-24
- :2020-02-25
-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阳县乡镇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府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饮水安全,我县组织制定了《金阳县乡镇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金阳县乡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金阳县乡镇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逐步提高和完善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1.2.2标准规范、技术指南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一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941-2018),2018年3月1日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T338-2018;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3相关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
1.2.4规划文件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4年);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凉山州生态保护区建设(2015~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凉府办函〔2015〕287号);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核定与划定工作的通知》(凉环发〔2017〕48号)。
1.3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对则祖乡等十六个乡镇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汇水范围发生如下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实施。
(1)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大量非点源风险物质进入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引发水污染事件;
(2)枯水季节或冰雪天气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
(3)其它意外事件次生、衍生金阳县乡镇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预案衔接
《金阳县乡镇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鉴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与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县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在应急职责范围、分级响应机制、物资资源储备等方面相衔接。
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在流域汇水区域内,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乡(镇)政府或县级职能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在与有关企业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与可能产生水源地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企业与政府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预警,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级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3)部门联动,相互增援。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科研和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反应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组织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成员单位三部分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涉及生态环境工作领域的副县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金阳生态环境局,由金阳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负责金阳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金阳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州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的签署。
2.1.3应急办公室职责
(1)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3)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4)组织建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5)督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应急职责;
(6)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和应急需要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县政府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各县级职能部门、水源地主管乡(镇)人民政府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配合工作;
(2)金阳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3)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
(5)县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6)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指导供水乡(镇)的饮用水消毒、杀菌等处置工作,落实应急供水等应急工作安排;
(8)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运输;
(9)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伤员救助、应急人员健康保障工作;疾控中心及时上报和通报饮用水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水质应急监测;
(12)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3)县气象局:做好汛期气象预警工作,特别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警;确保应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4)县消防救援大队:利用消防车辆提供应急供水保障;
(15)县移动、电信、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负责指挥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负责现场应急物资调集的具体协调、组织,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修复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2.2.1指挥部组成
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研判组建现场指挥部并启动本应急预案,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或委派其他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生态环境局和水源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事故类型等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县级部门、水源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工作组。
2.2.2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或委托其他副组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组织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二)副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人选由生态环境局以及水源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各项应急工作的具体指挥协调;
(2)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和应急供水;
(3)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金阳县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行政区域归属、日常管理职责以及应急工作需要,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水源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上级和外部应急部门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水源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队伍以及县自来水厂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1)负责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3)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五)应急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牵头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监测工作人员。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上报指挥部;
(2)负责应急期间的水质监测,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报告。
(六)应急物资、供水保障组
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组成。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供水保障方案上报指挥部;
(2)负责启动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4)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七)医疗救护组
由县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饮用水中毒、受伤者救治,并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和及时救助。
(八)应急专家组
(1)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
(2)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3)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
(4)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
2.2.3应急组织A/B角制
应急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指挥,需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履行总指挥职责;应急工作组组长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指挥,由副组长或指挥部另行指派人员担任工作组组长。
3.应急响应

图3-1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1信息收集与研判
3.1.1信息收集
应明确信息收集责任单位、信息来源、信息收集途径和范围。其中,信息收集范围应与水源地调查范围保持一致。信息来源包括以下途径:
(一)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乡(镇)级人民政府通过日常巡查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二)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县水利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县气象局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三)金阳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四)通过金阳县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昭觉、布拖、雷波等县)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五)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通过各种渠道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
3.1.2信息研判
非点源:由生态环境局与水源地主管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信息并与专家组进行研判。
流动源:由生态环境局与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核实信息并与专家组进行研判。
自然灾害:由生态环境局与气象局核实信息并与专家组进行研判。
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
(3)由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生态环境局和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事件变化趋势、影响及后果,由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预警命令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预防与预警
3.2.1预防
(一)各乡(镇)政府加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的维护,做好水质的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设置路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内;定期针对取水口水池、管道等基础设施开展排查,及时维护、维修。
(二)各乡(镇)政府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禁止居民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流河道两岸使用农药和化肥,保护区内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
(四)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运输的管理。
3.2.2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性,简化预警分级,有利于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及时处置,本预案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1)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金阳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并上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2)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金阳县人民政府报请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二)预警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疾控)常规监测发现水质重要因子异常时;
(2)保护区上游集水区域内及主径流带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区域性水污染事件时(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的预警);
(3)由于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取水中断时。
(三)预警发布和预警级别调整
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预警,发布对象是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金阳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预警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2.3预警行动
(1)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公告;
(2)通知各乡(镇)政府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3)现场指挥部成员及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局与疾控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加强信息收集,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3.2.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一)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二)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三)预警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3分级响应
3.3.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级响应和重大(II级)级、特别重大(I级)级响应。
一般(IV级)和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阳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及时请求州政府扩大应急。
重大(II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I级)级:由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请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县政府要在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3.2应急响应行动
(一)一般(IV)、较大(Ⅲ级)级响应行动
(1)接到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值守,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响应等级确定后,及时组织政府各应急成员单位召开应急救援综合协调会,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3)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从事件发生开始,每日向州政府、州生态环境局上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突发事件稳定;
(5)及时落实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
(6)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事件评估,向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总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级响应行动
(1)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
(2)州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信息报告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信息上报按照特别重大或重大级环境事件有关时限(一小时内)要求执行。
(一)水源地主管乡(镇)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时,经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上报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通报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接水源地管理人、管理部门报警或通过110、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三)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先于下级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水源地主管乡(镇)等有关单位立刻进行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四)经核实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政府要立刻上报州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
3.4.2信息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经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应急管理、消防(遇火灾爆炸或涉及危化品)、交通(遇道路运输事故)、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
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应急处置组及专家组根据对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对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并形成报告,经总指挥审核,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州生态环境局,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水源地受影响情况、受灾群众数量、事件发展趋势、污染物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由现场总指挥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5事态研判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副总指挥、专家组、各专项工作组负责人,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源调查及突发环境事件特征,事态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受灾群众的应急供水情况。
指挥部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污染源排查、应急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方案。
3.6应急监测
3.6.1应急监测程序
(1)事件处置初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由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经应急监测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3)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方案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
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根据金阳县则祖乡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类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6.3应急监测
(一)现场采样
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指挥部及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二)监测项目
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根据金阳县则祖乡等饮用水源地主要风险物质,重点加强对细菌总数、石油类、pH、NH3-N(氨氮)、重金属、粪大肠菌群等监测因子的监测。
(三)分析方法
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时为指挥部应急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1)水质土壤监测方法
应优先考虑选用水质检测管法、化学比色法、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法、便携式综合水质检测法、便携式电化学检测仪器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红外光谱法和质谱联用仪器法等。
(2)无机污染物
对于无机污染物,应优先考虑选用检测试纸法、气体或水质检测管法、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化学比色法、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法、便携式综合检测仪器法、便携式离子选择电极法及便携式离子色谱法等。
(3)有机污染物
对于有机污染物,应优先考虑选用气体或水质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便携式红外光谱仪法、便携式质谱仪和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法等。
(4)实验室判断法
对于现场不能分析的污染物,应快速采集样品,尽快送至实验室分析,在实验室分析时应尽可能采用国家标准方法、统一方法或推荐方法进行分析。必要时,可采用生物监测方法对样品的毒性进行综合测试。(尽量采用国标方法、统一方法或推荐方法的原因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应急监测跟决策有关,牵涉到法律责任,因而不能随便选用方法)。
3.6.4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一)数据报告方式与质量保证
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一级审核:由应急监测组组长对有监测技术人员和报告编制人员签字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
二级审核:由应急专家组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核;
三级审核:由现场指挥部审核后,总指挥签发。
(二)应急监测报告的内容
(1)时间――时间一定要报告准确,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接到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监测时间;
(2)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现场示意图及录像或照片);
(3)因果--事故发生的性质与类型(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勘察记录等);
(4)监测情况--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
(5)事故概况--污染事故的性质,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浓度及影响范围;
(6)事故危害--简单描述污染事故的危害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原因等;
(7)处置方法--简要说明污染物的危险特性及处理处置建议(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污染物的处置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
(8)监测责任人确认--应急监测现场负责人签字。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根据水源地主要风险源(流动源、非点源)特征、污染物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应急处置组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7.1污染物排查
(一)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
(二)确定污染种类(污染物认定)
(1)检查事故车辆对运载物的标志说明,询问司机,联系运载物单位,咨询物品特点、性质、注意事项、处理方法;
(2)分析泄露物的过程生成物、环境转换物等;
(3)通过危害、中毒症状初步认定污染物;
(4)通过监测确认现场已散落至环境中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成分、数量(浓度)、形态(气、液、固)。根据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确定污染类型,是化学污染,还是生物性污染,还是化学性和生物性混合污染。
(三)应急监测组充分利用化学快速检测法检测污染物毒性的性质,化学检测法是利用不同物质之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不同颜色的原理,将某种物质预先放入玻璃管或特种纸张,制作成检测管或检测纸,当有毒物质与这种物质接触时,检测管或检测纸的颜色会发生变化,根据变色的长度或深度,确定污染物毒剂的浓度,利用这种方法检测未知毒剂时,应急监测组可以根据常见的化学危险品及管区内的化学危险品种类,预先制作好检测管,快速、有效确认污染物,为应急抢险赢取宝贵时间。
(四)不明污染物的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组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乡(镇)生活污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应急处置组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污染物处置方案,经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通过后,制定水污染处置方案。
3.7.2切断污染源
应急处置组组织实施切断污染源工作任务,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一)准备切断、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的工具:铁锹,方铲、胶桶、编织袋及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等.
(二)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紧急修筑导流槽、应急池或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三)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由应急处置组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四)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利用人工或工程车辆构筑临时拦污坝,阻止污染物向下游扩散并及时打捞、吸附。
3.8应急处置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应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所有应急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进行险情通报,对应急行动技术方案、安全事项、任务、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强调,并要求各应急专业组听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调令,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超出本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8.1应急人员保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化学、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基本防护:口罩、手套。
(2)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的防护的方法,使用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3)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
(4)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5)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呼吸道防护;
3.8.2应急处置措施
(一)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部署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
(1)含油污水(油品泄漏)可投放干稻草吸附;
(2)收集陆地污染物、动植物尸体实施打捞;
(3)泄漏的油品尚在陆路时,可以用砂石、干稻草等吸附,或修导流沟、拦截提拦截;
(4)处置进度、效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二)应急监测小组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制定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三)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1)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收集、通报和上报工作;
(2)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通知水源地所属乡(镇)迅速采取措施,随时准备停止供水,启动其他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展开事故调查、后果评估等工作。
(四)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从各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收集、保管、运输、归还等具体事宜。
(五)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急医疗组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六)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源地可恢复取供水时,应对取水、输水、净水、和蓄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末梢水检测合格后经指挥部同意方可正式供水。
3.8.3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对水源地环境风险辨识,所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制定现场应急处置。
(一)应急程序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个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局、县交警队、各乡(镇)政府等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各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州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泄漏的油品尚在陆路时,可以用砂石、吸油毡、围油拦围、活性炭等吸附,或修导流沟、拦截提拦截;
(2)泄漏的油品如进入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可在污染区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或打捞船收集浮油;
(3)应急监测小组在油品入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水域、二级水域边界、油品污染区及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等;
(4)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收集、通报和上报工作,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通知水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水源地管理乡(镇)做好水处理工作;
(5)物资、供水保障组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
3.8.4非点源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一)应急程序
负责断面监测的环境监测站、负责供水终端水质监测的县疾控中心,发现监测断面水质超标后,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立即赶赴现场查找超标原因,并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和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地表水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断面中超标断面处及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饮用水常规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超标因子;
(2)协调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收集、通报和上报工作,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通知水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水源地管理乡(镇)做好水处理工作;
(3)保障物资、供水保障小组及时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供水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4)处置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超标因子及超标原因进行现场处置。
3.8.5次生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一)应急程序
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局、各乡(镇)等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各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州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截源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受影响的流域采取打捞、收集等控制措施:
(2)救护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
(3)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地表水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断面中超标断面处、取水口等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石油类等;
(4)协调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收集、通报和上报工作,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通知水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水源地管理乡(镇)做好水处理工作;
(5)保障物资、供水保障小组及时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供水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3.9应急物资获取方式和渠道
金阳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物资来源于各乡(镇)、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自来水厂等部门和企业,发生环境事件后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从各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收集、运输等具体事宜。
3.10应急供水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供水方案由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根据水源地供水人口、地点、交通状况等条件,确定应急供水车数量、供水次数、取水点、供水点等。
3.11应急状态解除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启动、升级、终止均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
3.11.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一)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二)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三)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四)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1.2应急终止的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急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二)由县应急指挥办公室通过文件、公示、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后期处理
4.1后期防控
为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急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并由生态环境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一)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回收及处理。
(二)畜禽养殖废物、生活污染物等由所属乡(镇)及村委会负责回收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针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修复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负责进行。
(四)针对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由应急指挥部责成水利局(污染物进入下游水体)、所在区域应急组织对污染物进行清除。
(污染事件为责任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
4.2事件调查
(一)在进行现场应急的同时,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请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和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二)事件处置完毕后,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损害评估
在应急终止后,由指挥部组织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级部门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编写灾害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起因;2、人员伤亡、损失情况;3、应急救援投入人力和物力;4、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5、受灾面积、涉及人群;6、总结经验教训等,经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阅后,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县财保、人保公司: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的理赔工作。
生态环境局和专家组做出风险源整改、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按水源地分管属地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办公室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设施,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县移动、电信、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成员由政府职能部门、县级单位、环境工程和应急方面专家组成的金阳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各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同时依托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确保我县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及时到位、处置得当、应对充分。
通过讲课、模拟演习和实战演练等方式,提高队伍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增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程序、污染物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紧急避险等。
5.3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原则,结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特点,建立科学、经济、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补充等工作科学、顺利开展,物资来源不限于各水源地乡(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县级职能部门以及水厂相等国有或私营企业可征用(租用)的物资。
5.4经费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凉山州财政局应急保障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先及时调度安排,再按州、县政府批示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环境保障机构的日常运行资金,如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向县专题报告,按规定列入县财政预算。
5.5科学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相关环境应急技术保障内部专家组,确保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领域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同时,与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为水源保护区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
5.6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救援人员在进入现场前配备相应个人防护装备,按使用说明正确、完全配戴好后,在现场指挥或组长的指令下再进入指定区域,医疗救护人员准备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应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6.附则
6.1名词解释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6.2预案演练和修订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应时也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奖励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在抢险救援工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金阳县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所有。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逐步提高完善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1.2.2标准规范、技术指南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一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941-2018),2018年3月1日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保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T338-2018;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2.3相关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
1.2.4相关规划文件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4年);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凉山州生态保护区建设(2015~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凉府办函〔2015〕287号);
《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核定与划定工作的通知》(凉环发〔2017〕48号)。
1.3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金阳县政府应急组织对芦稿镇等九个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集水区域发生如下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实施。
(1)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大量非点源风险物质进入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引发水污染事件;
(2)枯水季节或冰雪天气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
(3)其它意外事件次生、衍生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预案衔接
《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金阳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鉴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与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县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在应急职责范围、分级响应机制、物资资源储备等方面相衔接。
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县级职能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在流域汇水区域内,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在与有关企业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政府与企业共同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预警,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级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3)部门联动,相互增援。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科研和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反应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组织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成员单位三部分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涉及生态环境工作领域的副县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金阳生态环境局,由金阳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负责金阳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金阳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州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的签署。
2.1.3应急办公室职责
(1)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3)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4)组织建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5)督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应急职责;
(6)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和应急需要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县政府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各县级职能部门、水源地主管乡(镇)人民政府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配合工作;
(2)金阳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3)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
(5)县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6)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指导供水乡(镇)的饮用水消毒、杀菌等处置工作,落实应急供水等应急工作安排;
(8)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运输;
(9)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伤员救助、应急人员健康保障工作;疾控中心及时上报和通报饮用水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水质应急监测;
(12)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3)县气象局:做好汛期气象预警工作,特别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警;确保应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4)县消防救援大队:利用消防车辆提供应急供水保障;
(15)县移动、电信、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负责指挥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负责现场应急物资调集的具体协调、组织,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修复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研判组建现场指挥部并启动本应急预案,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或委派其他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生态环境局和水源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事故类型等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县级部门、水源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工作组。
2.2.2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或委托其他副组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组织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二)副总指挥职责
地下水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副总指挥人选由生态环境局、水源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组成。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各项应急工作的具体指挥协调;
(2)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和应急供水;
(3)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金阳县地下水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行政区域归属、日常管理职责以及应急工作需要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水源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上级和外部应急部门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组
由金阳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局、水源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队伍以及县自来水厂等相关企业工作人员。
(1)负责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3)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五)应急监测组
由金阳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牵头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监测工作人员。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上报指挥部;
(2)负责应急期间的水质监测,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报告。
(六)应急物资、供水保障组
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组成。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供水保障方案上报指挥部;
(2)利用消防车辆提供应急供水,保障居民用水;
(3)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4)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七)医疗救治组
由县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饮用水中毒、受伤者救治,并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和及时救助。
(八)应急专家组
(1)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
(2)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3)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
(4)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
2.2.3应急组织A/B角制
应急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指挥,需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履行总指挥职责;应急工作组组长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指挥,由副组长或指挥部另行指派人员担任工作组组长。
3.应急响应
借鉴《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一号)制定金阳县乡(镇)地下水型水源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3.1预防与预警
3.1.1预防
(一)各乡(镇)政府加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的维护,做好水质的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设置路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内;定期针对取水口水池、管道等基础设施开展排查,及时维护、维修。
(二)各乡(镇)政府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禁止居民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流河道两岸使用农药和化肥,保护区内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
(四)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运输的管理。
3.1.2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性,简化预警分级,有利于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及时处置,本预案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1)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金阳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并上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2)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金阳县人民政府报请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二)预警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疾控中心常规监测发现水质重要因子异常时;
(2)保护区上游集水区域内及主径流带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区域性水污染事件时(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的预警);
(3)由于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取水中断时。
(三)预警发布和预警级别调整
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预警,发布对象是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金阳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预警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1.3预警行动
(1)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公告;
(2)通知各乡(镇)政府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3)现场指挥部成员及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局与疾控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信息收集,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3.1.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一)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二)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三)预警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2分级响应
3.3分级响应
3.3.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本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级响应和重大(II级)级、特别重大(I级)级响应。
一般(IV级)和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阳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及时请求州政府扩大应急。
重大(II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I级)级:由州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请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县政府要在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3.2应急响应行动
(一)一般(IV)、较大(Ⅲ级)级响应行动
(1)接到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值守,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响应等级确定后,及时组织政府各应急成员单位召开应急救援综合协调会,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3)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从事件发生开始,每日向州政府、州生态环境局上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突发事件稳定;
(5)及时落实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
(6)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事件评估,向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总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级响应行动
(1)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
(2)州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上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保部令第17号)相关规定,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信息上报按照特别重大或重大级环境事件有关时限(一小时内)要求执行。
(一)水源地主管乡(镇)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时,经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上报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通报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接水源地管理人、管理部门报警或通过110、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三)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先于下级主管部门获悉尔觉西乡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水源地主管乡(镇)等有关单位立刻进行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四)经核实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政府要立刻上报州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
3.3.2信息通报程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经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应急管理、消防(遇火灾爆炸或涉及危化品)、交通(遇道路运输事故)、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
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应急处置组及专家组根据对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对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并形成报告,经总指挥审核,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州生态环境局,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水源地受影响情况、受灾群众数量、事件发展趋势、污染物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由现场总指挥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4事态研判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副总指挥、专家组、各专项工作组负责人,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源调查及突发环境事件特征,事态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受灾群众的应急供水情况。
指挥部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等方案。
3.5应急监测
3.5.1应急监测程序
(1)事件处置初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由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井)、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经应急监测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井)和监测频次;
(3)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方案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测范围
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
(二)监测布点和频次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有关规定执行地下水型水源应急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同时在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
以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采取不同点位(监测井)相同间隔时间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3.5.3应急监测
(一)现场采样
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指挥部及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二)监测项目
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根据金阳县尔觉西乡等饮用水源地主要风险物质,重点加强对细菌总数、石油类、pH、NH3-N(氨氮)、重金属、粪大肠菌群等监测因子的监测,
(三)分析方法
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时为指挥部应急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1)水质土壤监测方法
应优先考虑选用水质检测管法、化学比色法、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法、便携式综合水质检测检测法、便携式电化学检测仪器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红外光谱法和质谱联用仪器法等。
(2)无机污染物
对于无机污染物,应优先考虑选用检测试纸法、气体或水质检测管法、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化学比色法、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法、便携式综合检测仪器法、便携式离子选择电极法及便携式离子色谱法等。
(3)有机污染物
对于有机污染物,应优先考虑选用气体或水质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便携式红外光谱仪法、便携式质谱仪和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法等。
3.5.4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一)数据报告方式与质量保证
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一级审核:由应急监测组组长对有监测技术人员和报告编制人员签字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
二级审核:由应急专家组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核;
三级审核:由现场指挥部审核后,总指挥签发。
(二)应急监测报告的内容
(1)时间:时间一定要报告准确,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接到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监测时间;
(2)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及周边的自然环境(现场示意图及录像或照片);
(3)因果:事故发生的性质与类型(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勘察记录等);
(4)监测情况: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
(5)事故概况:污染事故的性质,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浓度及影响范围;
(6)事故危害:简单描述污染事故的危害与损失,包括受影响人群、影响范围等;
(7)处置方法:简要说明污染物的危险特性及处理处置建议(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污染物的处置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
(8)监测责任人确认:应急监测现场负责人签字。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根据金阳县乡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流动源、非点源)特征、污染物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应急处置组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6.1污染物排查
(一)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
(二)确定污染种类(污染物认定)
(1)检查事故车辆对运载物的标志说明,询问司机,联系运载物单位,咨询物品特点、性质、注意事项、处理方法;
(2)分析泄露物的过程生成物、环境转换物等;
(3)通过人、畜中毒症状初步认定污染物;
(4)通过监测确认现场已散落至环境中的污染物质的种类、成分、数量(浓度)、形态(气、液、固)。根据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确定污染类型,是化学污染,还是生物性污染,还是化学性和生物性混合污染。
(三)不明污染物的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指挥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乡(镇)生活污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应急处置组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污染物处置方案,经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通过后,制定水污染处置方案。
3.6.2切断污染源
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切断污染源工作,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一)准备切断、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的工具:铁锹,方铲、胶桶、编织袋及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等。
(二)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紧急修筑简易导流槽、应急池或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三)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由应急处置组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四)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利用人工打捞或投放干稻草吸附等办法处置。
3.7应急处置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应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所有应急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进行险情通报,对应急行动技术方案、安全事项、任务、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强调,并要求各应急专业组听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调令,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超出本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7.1应急人员保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化学、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基本防护:口罩、手套。
(2)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的防护的方法,使用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3)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
(4)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5)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呼吸道防护;
3.7.2应急处置措施
(一)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部署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
(1)含油污水(油品泄漏)可投放干稻草吸附;
(2)收集陆地污染物、动植物尸体实施打捞;
(3)泄漏的油品尚在陆路时,可以用砂石、干稻草等吸附,或修导流沟、拦截提拦截;
(4)处置进度、效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二)应急监测小组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制定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三)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1)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收集、通报和上报工作;
(2)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通知水源地所属乡(镇)迅速采取措施,随时准备停止供水,启动其他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展开事故调查、后果评估等工作。
(四)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从各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收集、保管、运输、归还等具体事宜。
(五)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急医疗组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六)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源地可恢复取供水时,应对取水、输水、净水、和蓄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经指挥部同意方可正式供水。
3.7.3水源地生态修复
当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发生污染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
(一)水动力控制法
水动力控制修复技术是建立井群控制系统,通过人工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内注水的方式,改变地下水原来的水力梯度,进而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与未受污染的清洁水体隔开。井群的布置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二)被动收集法
被动收集法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置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如油类污染物等收集起来,或将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
(三)监测自然衰减法
监测自然衰减技术是基于污染场地自身理化条件和污染物自然衰减能力进行污染修复,从而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毒性及迁移性等目的。监测自然衰减是一种被动修复技术,其机制由于土壤颗粒的吸附,使一些污染物不会迁移到场地以外,微生物降解是污染物分解的重要作用,稀释和弥散虽不能分解污染物,但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场地的污染风险。监测自然衰减技术适用于含氯有机溶剂、燃料、金属、放射性核素和爆炸物等各种污染物。
3.8应急供水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供水方案由应急物资、供水保障组负责,根据水源地供水人口、地点、交通状况等条件,确定应急供水车(消防车)数量、供水次数、取水点、供水点等。
3.9应急物资、供水获取方式和渠道
金阳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应急物资来源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等县级部门和自来水厂等企业和单位,发生环境事件后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从各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收集、运输等具体事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供水方案,根据水源地供水人口、地点、交通状况等条件,确定取水点、应急供水车数量、供水次数、供水点分布等。
3.10应急状态解除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启动、升级、终止均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
3.10.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一)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二)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三)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四)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应急终止的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急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二)由县政府通过文件、公示、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后期处理
4.1后期防控
为巩固应急处置成果和防止次生其他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急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并由金阳生态环境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一)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回收及处理;
(二)畜禽养殖废物、生活污染物等由所属乡(镇)及村委会负责回收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针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修复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负责进行;
(四)针对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由应急指挥部责成水利局(污染物进入下游水体)、所在区域应急组织对污染物进行清除。
(污染事件为责任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
4.2事件调查
(一)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请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和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二)事件处置完毕后,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损害评估
在应急终止后,由指挥部组织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级部门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编写事件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起因;2、人员伤亡、损失情况;3、应急救援投入人力和物力;4、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5、受灾面积、涉及人群;6、总结经验教训等,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后,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县财保、人保公司: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的理赔工作。
生态环境局和专家组做出风险源整改、水源地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按水源地分管属地由相关乡(镇)进行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办公室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设施,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县移动、电信、联通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成员由政府职能部门、县级单位、环境工程和应急方面专家组成的金阳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各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同时依托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确保我县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及时到位、处置得当、应对充分。
通过讲课、模拟演习和实战演练等方式,提高队伍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增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程序、污染物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紧急避险等。
5.3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原则,结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特点,建立科学、经济、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补充等工作科学、顺利开展,物资来源不限于各水源地乡(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县级职能部门以及水厂等国有或私营企业可征用(租用)的物资。
5.4经费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凉山州财政局应急保障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先及时调度安排,再按州、县政府批示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环境保障机构的日常运行资金,如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向县专题报告,按规定列入县财政预算。
5.5科学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相关环境应急技术保障内部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领域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同时,与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为水源保护区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
5.6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救援人员在进入现场前配备相应个人防护装备,按使用说明正确、完全配戴好后,在现场指挥或组长的指令下再进入指定区域,医疗救护人员准备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应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6.附则
6.1预案演练和修订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应时也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奖励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在抢险救援工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金阳县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所有。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